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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2:00  浏览次数:932

气体钢瓶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要保持气瓶标识完好、准确、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印记。

(2)要防止气瓶内的气体外泄,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气瓶必须配置防倒灌装置。

(3)气瓶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阀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气瓶存放地严禁明火,不得靠近热源,要避免阳光直射。

(5)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移动时应使用手推车,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

(6)气瓶应分类分区存放,空瓶和实瓶、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7)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8)供气管路必须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乙炔除外)要使用金属管;乙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

(9)发现气瓶泄露,应立即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切忌在易燃气体泄露时开关电源。

(10)废旧气瓶、安全附件等损坏的气瓶,需退回供气商或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的界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②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③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容器需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提交特种设备登记证书申请,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要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发现压力容器异常现象或有不正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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